住在社區內最常遇到的噪音有裝潢施工產生的噪音、鄰居友人來訪歡唱喧鬧的噪音,而當這些

噪音干擾了我們的生活品質,該怎麼辦?

社區內因裝潢工程而產生的噪音,一般在住戶規約及裝潢施工管理辦法中會有規範。通常可以

施工的時間是週一~週五早上8:00至下午5:00(國定例假日除外)。

   對於鄰居喧鬧產生的噪音,因一般大樓屬於集合型之住宅,區分所有權人(屋主)對於專有

部份利之行使,不可妨礙他人,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條第 1 款規定:「於

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,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、安全及衛生

。」也就是說,對於屋主雖有房子的使用權,但卻不可以妨礙公共安寧、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。
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中規定: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

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如住戶不遵守規定執意製造噪音,依同條例(第16條

規定):住戶違反前 4 項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

不遵從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處理。且同條例的第47條第 2 項:住戶違反第16

第 1 項第 4 項規定者。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

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、職務;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得連續處

住戶。

另外,噪音管制法中第 6 條規定: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

者,由警察機關依相關法規處理之。

也就是說,如果你所住的大樓是沒有管委會在管理時,當然就只能先向裝潢屋主或製造噪音的鄰居

協調,如果協調無效,再報請警察大人處理囉!
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中規定: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

  一、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酗酒滋事、謾罵喧鬧,不聽禁止者。

  二、無正當理由,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。

  三、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。

所以您如果飽受噪音影響安寧,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外,也可以向警察機關陳情。

而警察則會以噪音管制法社區秩序維護法,向噪音製造者處以罰鍰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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