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新聞報導是我從報紙掃瞄下來的,我想這篇報導應該對於社區裡有製造噪音

住戶有些警惕的作用吧!建議如果你的社區也有噪音問題,可以下載列印出來

,張貼在社區公告欄上,藉此警惕噪音製造者。

1000324聯合報-半夜跑跳吵判賠樓下13萬(彩).jpg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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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本篇報導轉載自 聯合報 中華民國100年三月24日 星期四 生活A6版>

半夜跑跳吵 判賠樓下13萬

樓上踱步、跑跳、甩門...樓下夫妻得告藥物助眠 
管委會協調未果 爭安寧權罕見勝訴

【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】

  桃園縣王姓男子住豪宅卻不得安寧,因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常在深夜吵鬧、

步,他和妻子「被吵到快瘋掉」,時間長達三年,夫妻長期失眠,向法院訴請

,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,判賠十三萬元,是罕見維

護安權的判決。

  「我們只要安寧,不是為錢」,王姓男子住的豪宅以管理嚴格著稱,非訪客

大門都進不去,兩家住戶昨天都不願受訪。王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只要安寧,

去年大半年已改善許多,沒原先那麼吵了。

  陳家在審理中表示,去年已把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,拖鞋改用軟海綿底,家

也固定無法搬動,並要兒子節制行為,展現改善誠意。

  桃園地院調查,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三年前搬進桃園市「中悅知音花園廣場

,沒想到住進豪宅後就不得安寧。

  王姓男子指出,陳家兒子經常在晚上九點到凌晨一點的時段吵鬧、踱步、搬

西,讓他們飽受噪音之苦,雖多次向陳家反映或請社區管理員規勸,但一直未

改善,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。

  王姓男子說,管委會每次協調時,對方總答應會約束兒子,但事後未見改善

和妻子得靠藥物助眠,一年前開始就醫,忍了三年終於「凍未條」才提告,

要求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害,並還給他們安寧。

  陳家指出,兒子還在念大學,白天上學,晚上溫書,看電視、打電腦,沒有

夜吵鬧、踱步、搬桌椅,是樓下鄰居對噪音太敏感造成的。

  不過,陳家兒子在審理中承認常跑步、跳躍、搬桌椅等,還向王家說對不起

管理員也作證曾應要求深夜到王家聽噪音,樓上腳步聲和甩門聲非常大,持續

十多鐘。法官因此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噪音,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,衡量雙

方經濟況,判決樓上賠樓下十三萬元。

 

【記者呂開瑞/桃園縣報導】

  妨害別人安寧屬於生活和公道德的一環,但如果製造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

噪音可能挨告、賠償,應自我約束、節制。

 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張益銘指出,居住安寧屬人格權的一種,如果吵到多數

,例如經常在社區酒後吵鬧或深夜製造噪音,妨害到大家的安寧權,可由管

委會面要求改善,如果屢勸不聽,甚至可依社區公約提出強制搬遷訴訟。

  至於樓上樓下住戶間的噪音,非屬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,多半會透過協調、

委會出面勸導,只要樓上住戶改善,很少會撕破臉打官司。

 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,確認住戶間享有安寧權,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

音(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),就屬不法侵害,如情節重大,造成對方長期

緊張慮或出現躁鬱症情況而就醫,被干擾的住戶就能依法求償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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