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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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

高雄邱小姐問:

  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,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

費。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,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,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

我們門禁感應卡,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,就自己爬樓梯上樓,請問我可以告他們(管

委會)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?

 

律師林家慶答:

 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,未載明拍定人(您)應繼受執行債務人(前屋主)所積

欠的管理費,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,則依照目前實務多

數見解認為,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;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,並非絕對。

  依照《民法》,並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,管委會不能要求您

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。

先查清社區規約

 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,否則依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》規定,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

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。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,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

積欠管理費,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,如管委會置之不理,可至各地方調

解委員會聲請調解。

 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,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,再依《民法》規定,另

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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