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委會絕對不能不知道,社區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如果區權人沒空參加,要找代理人
參加,可是不能亂找的哦!!
之前區權會的代理人沒有任何限制,一堆社區不相干的阿貓阿狗也可以當代理人參加
社區區權會,導致在社區開會表決事項時,容易有擾亂會議進行或影響事務推動的情
形,也可能會造成產生缺失或弊端,就因為這樣,社區區權會的出席代理人必定有所
限制,於是內政部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做了修法,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27條
第3項的修訂影響較大,是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代理權的限制,說明如下:
[修正前的第27條第 3 項]
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,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。但
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,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
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權人數五分之一者,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。
[修正後的第27條第 3 項]
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,得以書面委託配偶、有行為能力
之直系血親、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;受託人於受託之區分所有權
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,或以單一區分所有權計算之人數超過區分所有
權人數五分之一者,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。
因此, 在這篇"[檔案分享] 開會囉!社區召開區權會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?這裡有..."
我已經將區權會委託書內容加上特別注意事項囉!!
如果有疑問,可以參考內政部的新聞發佈,網址如下:
http://www.moi.gov.tw/chi/chi_news/news_detail.aspx?type_code=02&sn=6849
2012-10-30 16:45 PM 發言人室 | |
內政部通過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 強化公寓大廈管理運作效能 提升居住品質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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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於今(30)日部務會報通過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,修正重點包括強化 在促進分區規劃與管理方面,過去由於透天厝與公寓大廈在同一社區或大小坪數差異過 內政部也考量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前常有二次施工行為,為遏止歪風,增訂於該期 在健全管理組織運作體制方面,考量因新舊管理委員會交接期間,常發生管理空窗,本 同時,鑑於規約草約如約定不當,常是導致日後爭議的開端,草案明定未來將授權中央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