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在社區內最常遇到的噪音有裝潢施工產生的噪音、鄰居友人來訪歡唱喧鬧的噪音,而當這些
噪音干擾了我們的生活品質,該怎麼辦?
社區內因裝潢工程而產生的噪音,一般在住戶規約及裝潢施工管理辦法中會有規範。通常可以
施工的時間是週一~週五早上8:00至下午5:00(國定例假日除外)。
對於鄰居喧鬧產生的噪音,因一般大樓屬於集合型之住宅,區分所有權人(屋主)對於專有
部份權利之行使,不可妨礙他人,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6 條第 1 條第 1 款規定:「於
維護、修繕專有部分、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,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、安全及衛生
。」也就是說,對於屋主雖有房子的使用權,但卻不可以妨礙公共安寧、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。
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中規定: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
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如住戶不遵守規定執意製造噪音,依同條例(第16條
規定):住戶違反前 4 項規定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,經制止而
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處理。且同條例的第47條第 2 項:住戶違反第16
條第 1 項或第 4 項規定者。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
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、職務;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,得連續處罰
住戶。
另外,噪音管制法中第 6 條規定: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
者,由警察機關依相關法規處理之。
也就是說,如果你所住的大樓是沒有管委會在管理時,當然就只能先向裝潢屋主或製造噪音的鄰居
協調,如果協調無效,再報請警察大人處理囉!
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中規定: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
一、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酗酒滋事、謾罵喧鬧,不聽禁止者。
二、無正當理由,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。
三、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。
所以您如果飽受噪音影響安寧,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理外,也可以向警察機關陳情。
而警察則會以噪音管制法及社區秩序維護法,向噪音製造者處以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