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在整理資料時,發現了之前所搜集社區管理相關的新聞報導...就把它放上來了!
鄰噪音擾眠可錄音蒐證求償
讀者阿福來信:
我家樓下住戶在深夜常會隨機並不定時發出敲打聲,敲個三四下就停,然後過
一陣子又敲個幾下,不然就是在房間一直開關門造成巨響。
因調解無效,我將這些噪音錄下,並請警察出面處理,但警察說他敲打時可立
即報警,他們會前來勸阻,但我跟警察說他敲時,你們再過來就沒敲了,最後警察
建議我從民事訴訟精神賠償方面著手,這該怎麼做?
律師孫治平答:
依據阿福來信所敘,您所遭受到的困擾應僅有<社會秩序維護法>第七十二條
第三款可以規範,依該規定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」,可處新台
幣六千元以下罰鍰,因該條係專處罰鍰可規定,因此依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,可由
警察機關逕行裁處。
持續註記時間地點
因此,建議您可保留鄰居製造噪音的錄音證據,而這個蒐證動作最好持續不斷,
也就是說,只要樓上發出噪音就錄下,同時註記時間、發出噪音的地點,等到蒐集
至相當程度時,可提供警方作為裁處依據。
另外,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對方賠償您受到噪音干擾所造成的
精神損失,也就是要對方賠您錢,但您也必須依照您所請求的金額多寡,先繳交一
定比例的裁判費。
由於民事訴訟須自負舉證責任,因此蒐證就相當重要,只要您蒐證越多對您越
有利,官司勝訴機率就會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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